中国电信〔 2011〕868号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 IDC 机房设计规范》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省级分公司,信元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并 转各省级分公司,各研究院;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有效支撑 IDC业务的快速发展,实现 IDC机房建设的规 范化和标准化,集团公司制订了《中国电信 IDC机房设计规范》, 现印发你们,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执行。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网络发展部负责解释、修订、监督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集团公司网络发展部反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国电信 IDC 机房设计规范 (暂行) DXJS1029-2011 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网络发展部 批准: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施行日期: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 2011 北京 中国电信集团企业标准 1 前 言 互联网数据中心( IDC)从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到经营管理都是一项复杂的
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 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