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3号 提供材料: 1、执业企业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式一份 ):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核对 意见表》(由调出单位通过江苏建筑业网 “行业监管平台 ”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提供原 件核对); (5)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 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6)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注:申请人变更前将个人信息 在调出单位 “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 ”人员库中删除,并将身份证重新扫描录 入调入企业人员库中。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式一份 ):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
二级建造师注册指南(暂行) 一、初始注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通过江苏建筑业 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 明复印件; 4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 1、聘用企业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企 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 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各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原件并将复印件存档)。 2、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申请人的《二级建 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