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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7.05
仿古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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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亭工程 一、古建构架制作 古代建筑的房屋由柱、梁、桁、椽等构件组成。 (一)柱 制作方法如下: (1)选料。大式做法,柱高按 60个斗口,柱径 6个斗口。 (2)放十字中线。将柱料离地面适当高度放平架起支稳后,两人各 执墨斗、角尺在柱料两端找出中点, 过中点吊中线,用角尺依中线画 十字中线。 (3)放八卦线。用四六分之,即所谓 “四六分八方,四外小加一 ”。 (4)八卦线后,将柱料放回地面,并使一面(正八方形的任意一条 边)与地面成水平,支稳后,用锛或斧子锛砍平直,若锛砍不直可用 刨刨削平直,然后弹上楞线,其他各面以此法砍平弹线, 即成八卦楞。 (5)将八方的每边 3等分,把每个内角的 1/3连接起来呈 16边形(即 时 16瓣)。依每个角顶点为基点, 在柱身弹线,砍去楞角,刨光找圆。 做成的圆柱应为规矩圆形,没有死楞,更不能因求圆而将柱径做小。 然后依柱头十字线在柱身上弹上中线。按柱

仿古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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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建管字〔 2008〕33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使用《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 定额》、《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 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仿古建筑工程价格,省建 设厅组织编制并发布了《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 《定额》)、 《山东 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 。结合我市实 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费用计算规则》自 2008年 7月 1 日起施行。凡在 2008年 7 月 1 日前已签订合同的仿古建筑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定额》、《费用计算规则》自施行之日起,原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鲁建 标发 [1990]8 、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青岛市辖区内使用本《定额》,仿古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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