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 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 -2008)和《安全色》( 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 职责 3.1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 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安全保卫部提交使用计划, 由安全保卫部负责 审批,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实施。 3.2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 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 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 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 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 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