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闽环控函 , 2008? 6 号 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 调查分析汇总阶段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举办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 查质量核查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 2008? 8号)的要求和 有关会议精神,我局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调查分析汇总阶段的工作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 设区市环保局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调查分析汇总阶段 的工作要求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2 附件: 福建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 调查分析汇总阶段的工作要求 为确保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工作的质量, 国家环保总局于 2008年 1月召开了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质量核查工作会议, 会 议对 2008 年持久性
1 福建省“十五”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规划( 闽政 [2002]14 号)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保护和 建设好生态环境是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本规划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编制。参照《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结合我省实际,本规划主要包括 水土保持、生态农业、生态林业、近海生态环境、农田基本建设、矿区治理等,其他如环境污染整治等不 在本规划范围。 一、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成就 1.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水土保持法》,全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从 “八五”期间的 7个重点县扩大到 “九五”期间的汀江、晋江、九龙江、赛江流域的四大片, 70个县(市) 389 个乡镇。截止 2000 年底,开展小流域治理 532条,建立不同类型的综合治理示范点(片) 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