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扶手规范 (2009-06-09 16:16:02) 转载 标签: 杂谈 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6.6.36 .6.3 阳台、外廊、 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 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临空高度在 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临空高度在 24m及 24m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 .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 如底部有宽度大 于或等于 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的可 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 计算。 0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 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0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 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
关于栏杆高度、窗台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 ,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 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 [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 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 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 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 地面的高度低于 0.90 m时,应有防护设施, 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 0.90m。装修问答网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版 条文说明 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