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山市高新农业综合开发服务部土地使用权出让及房产、 设备所有权转让特别约定 根据有关法规和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出让标的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特别约定,出(转)让人、竞价人、中标人 均受本特别约定的制约。竞价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应进行咨询、实 地勘察,并仔细阅读本次产权交易中心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特别 规定。竞价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实际情况和本 特别规定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 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本次标的的特别约定 1、中标人在公示期满 5个工作日内除向第三方缴纳房产、设 备所有权折价款 15万元外, 需向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缴纳其余成 交款的 50%和佣金后与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在 60日内与江山市高新 农业综合开发服务部办理移交、过户手续及原租赁土地的转租手 续,余 50%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