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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标准规范与高层建筑消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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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的消防问题一直是世界性难题。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24m及以上的建筑为高层建筑。随着城市不断发展,100m以上建筑已随处可见,大量的超200m以上的地标级超高层建筑也不断涌现。就目前我国高层建筑有关的消防问题结合标准规范简要谈三点看法:

高层建筑消防疏散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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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疏散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消防疏散的规定 关键词:高层建筑 防火规范 消防疏散 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 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400m2。 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6 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 并宜设置单独出入口。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 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m2,且设 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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