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 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办发〔 2011〕1 号)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 “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 2000 万平方米。 2011 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 房 400 万平方米, 其中,廉租住房 40 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 35万平方米, 限价商品住房 77 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204 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 44万平方米。 (二)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 . 采购监督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市系统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 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成立由计划财务科、审计科、法规科、整顿办等部门组 成的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待定 )。 第三条 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小组依法依规采取现场监督、在线监 督、核查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采购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下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全市系统采购工作。 第二章 职能分工 第五条 整顿办职能:在采购工作运行过程中,充分发挥牵头、 协调、综合、指导职能,加大督办力度,促进采购工作顺利、高效、 规范开展。 第六条 计划财务科职能:负责采购的资金管理工作,包括预算 审核、资金支付审核等。 第七条 审计科职能:负责对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审计,牵头价 格审核小组对采购价格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法规科职能:负责采购合同、采购行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