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 [2007]670 号) 发改价格 [2007]67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 行业健康发展, 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自 2007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 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2 主题词:工程 监理 收费 通知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