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第一条 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实名确定单 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级、各岗位应当依法履行的 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 第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 知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 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 禁锁闭安全出口、 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第三条 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或备案抽查;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第四条 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达到: 1、用火、用电无违章,不超负荷用电,不擅自拉接临 时电线;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符合要求; 3、室内外消火栓完整好用,灭火器材配置齐全,自动 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4、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符合有关国家消 防技术标准要求; 5、无违章设置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 案抽查;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2、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 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营业 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进 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 消除。 5、内部装修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6、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 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 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7、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明火照 明和燃放烟花爆竹。 8、营业期间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并确保安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