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_申请建筑设计局部变更(设计方案阶段) 受理单位 规划局 联系电话: 85214092,85156760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经批准的规划文件、 图纸。 许可条件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包 括建筑内部功能局部调整;具备申请材料并符合相关规划法规、规定要求 (使用功能调整涉及变更规划用地性质的应按 程序办理“一书两证” )。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包含:说明申请变更理由、 项目销售情况、变更的依据、变更后各项规划指标 是否满足法规、规范要求及建筑分层面积表、功能 分类面积核算表原件《仅限变更建筑层数、建筑面 积的建设项目提供》原件; 4)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