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为贯彻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及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 《关于加强和改进 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服务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缴 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提升本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制定本服务指南。 第一部分 缴存 第一章 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申请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IC 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附件一)。 办理流程: 单位提
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 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 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 [2011]1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 02月 09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 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银 发 [2011]32 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011年 2月 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 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 0.04 个百分点,由 0.36%上调至 0.40%;上年结转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 0.35 个百分点,由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