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较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一)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之处 1、银行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 银行保函作为金融机构担保的一种 ,它与所凭以开立的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既可是从属性的, 也可是独立的,是否独立完全由保函本身的内容确定。 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一种形式,并无从属性与独立性之分,它具有信用证的“独立性、 自足性、纯粹单据交易”的特点,受益人索赔时以该信用证约定的条件为准,开证行只根据信用 证条款与条件来决定是否支付,而不考虑基础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各种情况。 2、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 银行保函适用各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范。 由于各国关于保函的法律规范各不相同, 到目前为止, 没有一个可为各国银行界和贸易界广泛认可的保函国际惯例。独立性保函虽然在国际经贸实践中 有广泛的应用,但大多数国家对其性质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规定,这在一
1 第五章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三)-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有教材将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保付代理(称保理 factoring )和包买票据(福费廷 forfaiting )与前面介绍的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种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一起,称为国际 贸易的 7种结算方式。其实保付代理(保理 factoring )、包买票据(福费廷 forfaiting )应该 被认为是出口商的贸易融资,在后面介绍。本章介绍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这 2 种属于银行信 用的结算方式,且均有国际惯例管辖。 前面两章仅仅就货物贸易中双方之间有关支付、交单这一类单纯的结算问题进行了讨论, 特别是在第四章中,讨论了如何在结算中引入银行信用的信用证方式。其实,在国际间的经济 交往活动中,由于: 即便是常规的定单贸易 (也称单边进出口、 逐笔售定)中,也不是一次性的 “交单议付” 就可以完全了结交易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