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继续按照“先管网内、后管网外,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建 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主抓,属地负责、部门分责”的工作机 制,坚持“集中供热为主, 清洁能源替代为辅” 的总体思路,实行“以 奖代补”的优惠政策,引导燃煤小锅炉产权单位及供热、天然气、供 电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面完成市区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二、工作目标 到 xx 年 10 月末,全部淘汰辖区现状城市建成区(总面积 58 平 方公里)内每小时 10 蒸吨(7MW )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以下简称 燃煤小锅炉)。市区规划城市建成区(总面积 119 平方公里)内禁 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 14MW) 以下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供气 管网暂时覆盖不到的区域, 改用电或新能源, 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 料锅炉和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淘汰燃煤小锅炉 xx 年,按照市里要求
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现状,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 障我市人民身体健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X委发﹝ X﹞2号)、 《X年 X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及《X市蓝天实施方案》(X-X) 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拆小并大”集中供热、改用 清洁能源等方式开展拆除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 案。 一、总体目标 在达到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标要求的基础 上,完成蓝天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全年大气优良天数达到 260天以上,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 浓度不高于 68微克 /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年均浓度不 高于 105微克 /立方米。 二、工作任务 根据 X市实际现状,以 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 淘汰建 成区内全部老旧低效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