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 化工厂 锅炉厂房烟囱新建 与烟囱 拆 除的施工组织方案 编 辑 单 位 : 江 苏 烟 塔 高 空 建 筑 安 装 防 腐 有 限 公 司 编辑者:陶晓斌 一、 编制依据及原则 (一)编制依 据 1 、某炼油化工总厂煤代油工程(卸煤沟)施工招标文件; 2、标前会议精神和答疑纪要; 3 、现场自然状况调查咨询资料及地质勘察报告; 4 、施工单位历年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及类似 工程的科技成果; 5 、国家和行业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编制原 则 1 、根据业主对本工程的竣工交付使用期限,保证建设项 目按期或提前完成; 2 、遵循本工程建筑施工的特点和规律,在合理安排施工 顺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时间与空间,实行平行流水和立体交 叉作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加快建设速度,缩短 施工工期; 3 、切实贯彻国家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
锅炉房烟囱设计 新建锅炉房的烟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煤、燃油(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 1)每个新建锅炉房只允许设一个烟囱,烟囱高度可按表 8.4.10-1规定执行。 表 8.4.10-1燃煤、燃油(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GB 13271-2001)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 MW <0.7 0.7~<1.4 1.4~<2.8 2.8~<7 7~<14 14~<28 t/h <1 1~<2 2~<4 4~<10 10~<20 20~≤40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m 20 25 30 35 40 45 2)锅炉房装机总容量 >28MW(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要求确定,且不得低于 45m。新建烟囱周围半径 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 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m以上。 燃气、燃油(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