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7月发布 BSZN-1100505001 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 单位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单位许可申请 B级。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 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 年第 3号)》的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活动 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 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 (2)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 资料被发现的; (3) 被依法吊 (撤 )销许可证,并且自吊 (撤 )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和《特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