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 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炼化公司各企业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 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6-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 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 50Kg/m2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没有《动土安全作 业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 工负责人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