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1-9-20 10:03:03 阅读: 2232 次 川建造价发 [2011]377 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规范房屋 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行为,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及市 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第 4.1.5 条 和 4.1.8 条的规定,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应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
公路规费征收项目及标准 项目 养路费 客附费 货附费 征收 范围 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凡在我省境内接受经营性道路旅客 运输服务的旅客应缴纳客附费。 从事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负责代收代缴。 使用租赁汽车从事经 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出租人负责 缴纳或代收代缴客附费。 凡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 路货物运输(含起运货 物),其货主应缴纳货附 费。从事经营性道路货 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负 责代收代缴 征收 方式 和标 准 1、费率:按营业收入总额 的 15%计征(仅限城市客 运出租车) 2、费额:⑴客车 210元/ 吨/月 ⑵货车 190元/吨/ 月 ⑶正三轮 65元/辆/月 ⑷侧三轮 20元/辆/月 ⑸ 二轮摩托 10元/辆/月 ⑹ 拖拉机 130元 /吨/月 3、拥有 3 台以上车辆的单位 和个人可申请按自然年度包 干缴纳养路费 1、平原(黄冈、孝感、荆州、 武汉、黄石、襄樊、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