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国有土地登记制度,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国家利益 , 保障土 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土地登 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辖区和市属开发区。 第三条 合肥市土地管理局是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国有 土地登记管理工作。 市辖区政府不享有国有土地登记权, 市辖区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律无 效,土地权利人应在 1998年 5月 31 日之前到市土地管理局重新登记并换证。 第四条 征用、划拨土地按以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一)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接到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之 日起 30 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在项目建
土地资源网 www.tdzyw.com 土地资源网 www.tdzyw.com 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测算技术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出让金)测算,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国有土地级别用途出让金标准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1.基本概念 1.1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系宗地出让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土地级别用途出 让金标准及其相关规定测算的金额。 1.2土地出让纯收益。土地出让纯收益系宗地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出让后,土地成交 价格(含成本)中扣除依法确定的成本后的余额。即土地出让纯收益包括测算的出让金与土地成 交后的增值额之和。 1.3净出让建设用地面积。建设用地是指规划用地范围线内建设项目的土地。净出让建设 用地面积不包括城市道路红线内的道路用地面积。 若出让的土地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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