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2009-04-13 10:23:55) 标签: 规范 分类:规范标准 第六章仪表用电气线路的敷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6.1.1 条 电缆(线)敷设前,应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 500 伏兆欧表测量绝缘 电阻 ,其电阻值不应小于 5 兆欧;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第 6.1.2 条 线路应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第 6.1.3 条 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 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当无法避免时 ,应采取保护或屏蔽措施。 第 6.1.4 条 线路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妨碍设备检修、运输和人行的位置。 第 6.1.5 条 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 6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处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 火源场所时,应加防火措施。 第 6.1.6 条 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