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柱的设置原则 构造柱的设置原则 : 1)应根据砌体结构体系 .砌体类型 .结构或构件的受力或稳定要求 ,以及其他功能或构造要求 , 在墙体中的规定部位设置现浇混凝土构造柱 ; 2)对于大开间荷载较大或层高较高以及层数大于等于 8 层的砌体结构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设 置构造柱 (1)墙体的两端 , (2)较大洞口的两侧 , (3)房屋纵横墙交界处 , (4)构造柱的间距 ,当按组合墙考虑构造柱受力时 ,或考虑构造柱提高墙体的稳定性时 ,其间距 不宜大于 4M,其他情况不宜大于墙高的 1,5--2 倍及 6M,或按有关的规范执行 , (5)构造柱应与圈梁有可靠的连接 ; 3)下列情况宜设构造柱 (1)受力或稳定性不足的小墙垛 , (2)跨度较大的梁下墙体的厚度受限制时 ,于梁下设置 , (3)墙体的高厚比较大如自承重墙或风荷载较大时 ,可在墙的适当部位设置构造柱 ,以形成带
1、确定垂直运输设备的位置(塔吊、井架、门架)他们的位置受现场工作面的限制,同时 影响现场材料仓库、材料堆场、搅拌站、水、电、道路的布置; 2、多层建筑施工中( 3-7 层)可以用轻型的塔吊, 这类塔吊的位置可以移动, 但是按照建筑物的长边布置可以控制更 加广阔的工作面,尽量的减少死角,材料和构件控制在塔吊的工作范围之内; 3、高层建 筑施工中( 12 层以上或大于 24 米),可以布置自升式或爬升式塔吊,他们的位置固定,具 有较大的工作半径( 30-60 米),同时一般配置若干太的固定升降机配合作业,主体结构完 毕,塔吊可以拆除; 4、多层房屋施工时,固定的垂直运输设备布置在施工段的附近,当 建筑物的高度不同时,布置在高低分界处,如果有可能, 尽可能布置在有窗口的地方, 以避 免墙体的留搓和拆除后的修补工作, ,固定的垂直运输设备中卷扬机的位置不能靠升降机太 近,以便司机视线开阔;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