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 2007】 670 号),加强对建 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人和监理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 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 服务收费应遵循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单位接 受建设单位委托, 为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 进度、 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 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需进行监理招标的 工程,应重点考虑监理单位资信程度、 监理方案等技术因素, 不得以压低监理费用为优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 2007】670 号),加强对建 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人和监理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 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 服务收费应遵循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单位接 受建设单位委托, 为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 进度、 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 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需进行监理招标的 工程,应重点考虑监理单位资信程度、 监理方案等技术因素, 不得以压低监理费用为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