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土地用途改变出让金收取政策调整 ——政策部分补差到市场化全额补差 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土地用途改变是不动产投资者经常采用的投资方式。在不 良资产投资中,由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银行债权资产贷款期一般较早, 存在大量划拨土地、工业用地抵押的情况。投资者受让不良资产包以后,在处 置过程中往往面临划拨地转出让、工业地变住宅商业用地的问题。 2007年 8月 22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台《 关于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土地用 途改变出让金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国土资发 [2007] 338 号)(下称 338 号文),该通知的规定自 2007年 9月 1日起执行。该文件的出台,使成都市划 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土地用途改变出让金收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从事不良资 产投资的投资人产生重要影响。 一、338号文出台之前的政策 在 338号文出台之前,成都市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土地用途改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