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 2004〕173号 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等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我局于 2004年 11月 8日颁布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 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23号令),该办法已于 12月 10日起正式施行。为配合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局制定了《环境污 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等 4份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 请参照执行。 附件: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程序 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 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培训要求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设施运营 分级标准 通知 附件一: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 设施
附件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证书换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武汉格林环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2014 年 7 月 16 日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制 1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封面上的申请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的规范 全称。 二、本表须用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三份, 封面加盖公章,公章须与 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公章不得复印。 三、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上一年度本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4、自动连续监测类运营单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 还应提供自动连续 监控系统运营业绩整体情况、委托运营项目合同以及项目简介,项目简 介应详细说明运营项目所在地、规模、建成时间、投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