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宏景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装修施工许可证 栋 /层/号: 有效时间 至 施工单位 公司法人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负责人 安全责任人 施工人数 出入证编号 至 注 意 事 项 1. 装修人员进出物业区域须佩戴《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 2. 业主须在办好装修手续后, 三日内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物管处。 未报者,视其房屋全部完好。 3. 装修人员不得在物业区域内自炊、住宿,更不能酗酒、赌博及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4. 装修人员不得赤足、赤身,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区域抽烟,不得大喧哗、打闹、不得乱扔垃圾。 5. 装修人员须文明使用卫生间,防止卫生间下水道堵塞。 6. 装修人员严禁进入单元和指定通道以外的公共区域及其他单元。 7. 装修人员运送货物、垃圾时如遇其他客户,必须礼让,避免弄脏他人衣服。 8. 装修人员用离开装修单元时,须关闭所有单元门窗、水龙头、电源
装修施工动火证 日 期: 房 号: 编 号: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单元,动火前要做到“八不” ,动火中要做到“四要” ,动 火后要做到“一清”。 一、“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过油类等易燃物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5、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不动火。 6、在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7、电、气焊工安全保护不健全不动火。 8、电、气焊工没有焊工证不动火。 二、“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 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 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