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 2011〕6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 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区县、 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 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
精品文档,安心下载,放心使用 转租授权书 (甲方)授权方; 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房产证号: 场所地址: (乙方)被授权方;转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丙方)受转租方: 本授权宣布:甲方授权乙方将 转租给受丙方。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第一条 租凭面积 授权将部分场所转租给丙方。 面积 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附件) 第二条 租凭用途 ,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需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转租期限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由乙方按租凭合同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甲方同意乙方与丙方签订转租合同; 不干涉丙方的经营活动。 若甲方与 乙方合同先到期,甲方将继承乙方与丙方的合同;也可双方重签合同。 特此授权 授权人: 被授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房屋平面图 2 房主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