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 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 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全省城乡绿化工作。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 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 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 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城市绿化新技术、新成果,发 展垂直绿化,鼓励屋顶绿化,讲究植物配置。
河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 行) 前言 规划成果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 书、规划图纸、基础资料汇编等四个部分。 规划文本是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指南和规范, 应以法规条文形式直接表述规划结论,对城市交通资源 合理使用应当做出引导性和控制性规定。说明书是对规 划文本的说明,应详细论述规划的内容及对规划结论的 论证。规划图纸所表述内容应清晰、准确,包括现状与 规划的各条线路、设施的名称、面积、布局等,与规划 文本内容应当相符。基础资料汇编主要包括规划编制中 涉及的相关基础资料、参考资料及有关文件。规划编制 应参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GJJ15—87)、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城市综合交通 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 准》等技术规范及法规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