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 密闭管理工作, 确保煤矿安全 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密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 6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 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 1个月内应设栅栏, 停用时间超 过 1 个月但不足 3 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 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废 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4、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 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 密闭,密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 3米。 5、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 。架设栅栏,应沿巷 宽每间隔 1.0米,设 1 根牢固支柱,使用铁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 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 折不断为准。栅栏网孔尺寸不得大于 200mm×200mm, 并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