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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砂浆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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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1、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 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 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 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 (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胶粉应当符合 GB/T19208—2008 规定的性能指标。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 GB7037—2007、GB14646—2007 或者 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 100%来自废旧轮 胎。 3、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 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 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 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4、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税收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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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主要是将部分政府的职责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从而构建起来的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在ppp项目合作中,社会资本的投资风险降低,而政府则提供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目的在于完善社会公共设施建设,转换政府的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推动该市场经济投资活动的多元化发展。在PPP项目中税收政策发挥着主要的作用,因此本文展开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税收政策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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