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 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 通知 皖价服 [2007]124 号 各市物价局、建委,省直管试点县物价局、建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 理规定》(发改价格 [2007]670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 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由建设单位按照“自愿互利、委托服务”的 原则,依法自主选择确定监理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标的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监理发包人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施工阶段的监 理服务招标,应重点考核监理单位的资信、监理业绩、项目监理实施方案和具 体监理机构人员构成及综合素质等技术条件。评标时,监理服务商务标书报价 的评标分值占评标总分值的权数不应超过 25%。 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建发〔 2011〕12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客观反映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价格的真实情况,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保障建 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规范本省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管理工作, 根据省 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0版) 的规定,现就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指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 市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人工消耗量水平及当地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 定 期采集、测算、发布建筑安装工人单位工日( 8小时工作制)的人工市场价格。 人工市场信息价按一类、 二类、三类人工分别进行测算, 于每月或每季度第三个 月 25日号前发布,适用于本月或本季度。人工市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