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皖价协, 2008? 14号 关于开展我省造价员继续教育和 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造价(定额)站、造价管理协会: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 暂行办法》(中价协, 2006? 013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 员管理实施细则》(皖价协, 2008? 2 号)的规定,造价员每三 年必须接受规定时间的继续教育, 资格证书进行一次验证。 经省 价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造价员继续教育和证书验证工作, 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和证书验证对象 凡 2008年之前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工程 造价专业人员, 都应参加继续教育和证书验证, 凡未参加验证或 验证不合格的人员, 将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不合格的注销其资格 证书。 二、继续教育方式和验证要求 全省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由省价协统一组织,各市造价管理 机构协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