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中装设接地线的一般规定 1 线路验明却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各工作班工作地段两端和有可能送 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 (包括用户 )都要验电、挂接地线。挂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 配合停电的线路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 2 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 作票签发人同意。 3 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先挂近侧、后挂远侧。拆除时次序相反。 4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 25mm 2,同时应满足装 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线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5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
一、电压在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压设备的金属外壳、框架、铠装电缆的 钢带(或铁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二、具体规定: 1、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 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厚 度不得小于 5mm。 2、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 2Ω。 3、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低压配电点或装有 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 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 1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4、安设标准: 1)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备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