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保税区管委会 施 工 许 可 证 [20 ] ( )字 号 工 程 项 目: 施工地块 (座落): 施工(装修)单位: 工 程 负 责 人: 施工(装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保 税 区 管 委 会 建 设 管 理 处 核 发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章)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施工单位(章)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施工人数 项目批准依据 资金额及到位情况 建筑 资质 营业执照号 施工资质证书号 消防审核文号 甲方法人代表签名: 乙方法人代表签名: 审核意见:同意该项目由上述公司承建。请严格按图纸、按合同、 按消防审核意见、按建安安全责任书实施。 建设管理处(章) 年 月 日 厦门象屿保税区建筑安装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厦门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处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建设单位): 为加强象屿保税区建筑安装项目的管理和入出区物品的安全管理,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文件编号 CSEI/QM-3-B36 共页 23 作业指导文件 标 题 静设备监造规则 修 订 号 0 静 设 备 监 造 规 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文件编号 CSEI/QM-3-B36 第页 /共页 2/23 作业指导文件 标 题 静设备监造规则 修 订 号 0 静设备监造规则 1 目的 1.1 1.2 1.3 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使特检中心静设备监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保证 特检中心静设备监造工作的质量,参照有关国家标准,结合特检中心的监造工作 经验和质量体系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监造规则是特检中心进行静设备监造工作的通用要求,所有静设备的监造工作 都应遵循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仅适用于代表甲方在条件下对采购产品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 (含外协件 和外购产品 ),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