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 郑子如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的开 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 200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 7月 9 日,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能龙的 带领下,对我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首先察看了新安镇大柳廉租房建设工地和来水路廉 租房建设工地。随后,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廉租房和 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的汇报,基本上了解了我县廉租房和经 济适用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这次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基本情况 县人民政府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县经济住房保障制度,改 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于 2007年底制定了《来安县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规划》( 2007-2010)。规划指出, 截止 2006年底,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量分别为廉 租住房约 2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 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 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 适合中 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适用性, 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 要达到一 定的使用效果。 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 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 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 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 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适用性是指在住房 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 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这类住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