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 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 加强物 资管理工作,维护设备器材的完好、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以保证 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所在单位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爱护设备、节约器材的思想教育, 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 改 善物资保管条件,堵塞漏洞,从积极方面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 对一贯严格执行制度, 爱护设备器材,提高设备利用率,有显著成绩的; 对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物资损失的;对损坏、 浪费、盗窃设备器材行为进行抵制的 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条 因责任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要根据具体情节,本人态度,损 失价值的大小,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五条 对不爱护设备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