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款 申 请 致张家港市交通道路建设指挥部: 我公司派驻 338 省道鹿苑至西旸段养护改善工程Ⅰ标合同段监理 组,已按监理服务合同承诺对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先后开展正常监管 服务工作至今。现特向贵部申请支付 7、8、9、10 月份监理基本服务费 暂付金额如下: 106621719.29×1.048%×70%÷16×4-111000÷16×4 ≈168000 元(人民币: 壹拾陆万捌仟圆整 ) (6 月前暂付额已付) 。恳请 批付为感。 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公司 驻 S338-1标监理组 二 00五年十一月二日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申请 工程名称:赛特路 9号院 3号楼工程 致:宝鸡华山工程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1、依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五条、签约酬金 (大写):肆拾万零伍仟圆整(¥ 40.5 万元);第六条、监理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22日始,至 2015年 1月 21日止。 2、依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五条第 3 款支付 酬金之约定: (1)、首付款在本合同签订后 7天内支付,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40.5 万元) 的 20%即 8.1 万元。 (2)、以后每月 25日前应支付( 40.5-8.1)÷24=1.35 万元。 (3)、酬金支付至总价款的 9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达到竣工验收质量标准并移 交全部资料后 90天内一次性结清。 3、依据上述之约定,贵公司应在 2013年 4月 25日前支付 2013年 2月、3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