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编制说明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满足我省建筑业工程造价计 价“营改增”平稳过渡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 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与我省 现行计价定额相配套的《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本费用定额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和不改变现行计价体系为前提进行编制。 “价税分离” 是指从营业税不含税工程造价中, 将各项费用所包含的进项税分离出来, 形成除税价格。 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本费用定额是按综合系数的方式扣除现行计价定额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 )的 进项税额计算除税基价。 本费用定额中的费率是以增值税下的各项费用与营业税
一 、 编 制 说 明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建标 [2013]44 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建 [2001]82 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 质标准》(建市 [2007]72 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以下 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 是工程计 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是编制投资估算 指标、概算指标 (定额 )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JLJD-JZ-2014) 、《吉林省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