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第一章 拆除工程 说明 一、凡符合全房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分项拆除定额。中式楼房拆除工程执行相 应平房拆除定额;其他结构楼房的拆除工程,执行分项拆除定额;楼房拆除所需的外 檐脚手架,另执行相应的脚手架定额。 二、全房拆除及分项拆除均不包括水、电线路及室内设备的拆除;如发生时,另执行 相应定额。单项拆除不包括对水电线路。设备及其他部位的保护措施;发生时另计。 三、屋面板、屋架、梁、柁等大构件的拆除,如需搭拆绞磨抱杆等吊装工具,另执行 相应定额。 四、中式屋架拆除包括拆除柱子,执行半屋架拆除项目;拆除木檩包括拆檩的附件。 五、各类地面面层的拆除不包括地面垫层的拆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檐高在 5m以内的平房的全房拆除工程量均按建筑面积计算;檐高超过 5m的全房 拆除项目执行分项拆除定额。 二、屋面的拆除按屋面的实拆面积计算;屋架、半层架拆除按跨度分类按榀计算;檩 椽的拆除按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JLJD-SZ-2019 ) 总 说 明 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 JLJD-SZ-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配套的,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 TY02-31-2015 )以 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JLJD-SZ-201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市政管网工程,水处 理工程,路灯工程,钢筋工程,措施项目共九章。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 2000m以下、地震烈度 8 度以下地区) 城镇范围内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涉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房 屋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