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赣建字 [2005]6 号 赣建招 [2007]24 号修改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工程) 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 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国家七部委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 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并接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四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分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和综合评估法 两种: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