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消耗量定额 装配式建筑消耗量定额是为贯彻落实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建造方式创新,促进传统建 造方式向现代工 业化建造方式转变, 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计价需要, 合理确定和有 效控制其工程 造价,根据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而制定的。下面是 下面带来的关于装配式建筑消耗量定额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本定额适用于按照《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要求,采用标准化方 式设计、工业化方式生产、装配化方式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 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 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 材 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 量标准,是各地区、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编制建设工程定额确定消耗量 ,以及编制国有投资工程 投资估 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本定额作为现行 《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补充,与 之配套使用。本定额仅包括符合装配式建筑项目特征的相关定额项 目,对装配式
总 说 明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 GB50500-2003的要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 改革需要,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 一、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 程。 二、 二、消耗量定额的作用 1.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三、 三、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 GJD-101-95);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GJDGZ-1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