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 2009年5月20日.某代理机构组织电梯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而投标人S公司盖的却是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负责资格审查的公证处人员在审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最终的评标结果为S公司以1500万元中标。招标活动结束后,供应商T公司提出质疑:中标人所盖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公司合同章的使用及保管,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章由商务部保管,经办人要使用合同章时,须遵守如下制度: 1、经办人代表公司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章使用申请表” 。公司标准模板合 同可直接盖章,其他则须经市场总监(副总)和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用印。 2、针对因急需用章且总经理外出的情况,经办人可电话申请,由总经理以文字形式(短信、 微信或 QQ)审批并发送至印章管理员处,见字用印,并随后补办手续。 3、内容填写不完整的合同不予盖章。 4、合同章仅限用于相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5、原则上合同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总经理批 准,并到商务部办理借用手续。 三、合同章的保管: 1、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2、合同章存放在专用配锁的办公抽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