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建筑垃圾 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 剔除或粉碎后, 大多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 用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 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 2.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 3.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粉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 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一帆机械自主研发的 履带式移动破碎站 和轮胎式移动破碎站,可以对建筑垃圾 进 行粗碎、中碎和细碎。设备灵活、方便,机动性强,可节省大量基建及迁址费用; 能够对物料进行现场破碎而不必将物料运离现场再破碎, 并可随原料开采面的推 进而移动,从而大量降低了物料的运输费用。 移动破碎站 配置灵活,可以根据实 际现场设计改型或特殊性 移动破碎站 ,设计对应的建筑垃圾处理工艺。 我国每年的建筑垃圾数量已在城市垃圾总量中占比例
1、建筑垃圾清运,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 (工程 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 )、建筑碎料 (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 材料 )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人 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 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 3 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建筑垃圾 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3 m。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 15 cm,堆放区四周应设 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 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运输车辆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