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建造师执业资格标准 1.0.1 为提高建造师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为建筑业企 业培养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的项目管理人才,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 。 【条文说明】本标准可作为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高校相关专业标准编制、 施工企业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依据。 1.0.3 本标准规定了建造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管理能 力和执业能力。 1.0.4 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 关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标准的编制主要依据《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项目管理指南》 ( ISO21500--201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等法 律、
关于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 [2007]272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号)、《关于印发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 施办法 >的通知》(建市 [2007]101 号)和我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 >的通知》 (鄂建 [2007]48 号)、《关于印发 <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鄂建 [2007]80 号)等规定,现就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取得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称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我省(含中央驻 鄂)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 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注 册条件的人员,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