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编制说明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满足我省建筑业工程造价计 价“营改增”平稳过渡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 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与我省 现行计价定额相配套的《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本费用定额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和不改变现行计价体系为前提进行编制。 “价税分离” 是指从营业税不含税工程造价中, 将各项费用所包含的进项税分离出来, 形成除税价格。 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本费用定额是按综合系数的方式扣除现行计价定额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 )的 进项税额计算除税基价。 本费用定额中的费率是以增值税下的各项费用与营业税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 随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临近,建筑企业税负变化到底如何,将面临哪些变化 等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方正税务师以实地调研数据为样本,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 [2011]110 号)明 确的建筑业适用 11%税率进行营改增后可能引起的税负变化进行了分析, 供纳税 人参考。 一、建筑业特点及主要风险 按照方案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 税,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目前建筑业存在以下主要特点及涉税风险: 1.建筑业财务核算不规范。 据了解,建筑业的财务核算主要由工程项目部门 按预算成本提供报账凭证, 并非按照实际采购业务据实计账。 这一做法对营业税 直接依工程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税影响不大。 营改增后,工程成本及其原始凭证直 接影响增值税税款计算, 工程项目部门某些采购业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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