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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8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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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 ”施工许可证 ”和批准“开 工报告”两种形式。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一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2001年 7月原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主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 装修装饰和与其 配备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 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可以不申请不按理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规定,工程投资额在 30万元以下或 者建筑面积在 300m2以下的

2分部、分项工程开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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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开工许可证 (监理[ ]开 号)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承建单位: 文件编号: 致承建单位: 贵部 年 月 日报送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申请单号: )已通过审议,贵部可以从即日起,适时安排开工。施工过程中,请加强现场调度和质量管理,注意安全生产,严格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做到以工程质量要求施工进度,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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