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4.12
辽宁省08~10结算文件及规费计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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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辽建价发 [2010] 16 号 关于印发《 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 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 为了做好 2010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我们于 2010年 12月 8日在沈阳 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 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 作为我省建设工程 结算的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总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印发 打字:姜 慧 校对:吴宏伟 (共印: 80份) 文件 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1、为了加强补充单位估价表管理,从 2011年 1月 1日起, 2008年《辽宁 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中缺项项目, 需做补充单位估价表。 补充单位估价表应由 发包人和承

2001年《辽宁省建筑工辽建价发2002年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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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辽建价发 [2002]4 号 关于执行 2001年《辽宁省建筑工 程预算实物量定额》及 估价表的补充规定 各市造价站(处): 为了进一步补充完善 2001 年新定额,针对目前在执行定额 中的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1、施工用水电是按建设单位有水、电源考虑的,如无水电 源需要其他方式供水、 电时发生的设施及费用按实计算, 并相应 扣除估价表中的水、电费。 (1)土建、装饰工程按定额直接费 0.7%,其中:水费 0.3%, 电费 0.4%。 (2)安装工程按定额人工费 7.6%,其中:水费 3.0%,电费 4.6%。 (3)市政道路、 桥涵、隧道工程按定额直接费 0.86%,其中: 水费 0.18%,电费 0.68%;给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等工 程按定额人工费 10.0%,其中:水费 1.8%,电费 8.2%。 2、《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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