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需要遵循同步设置、合理设置等原则。 (一)同步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对于房屋建筑工 程,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等原因,可能出现模板及支模架 不能及时拆除,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难以及时跟进, 与主体结构工程 施工进度的存在 3 层左右的差距,所以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 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 3层。 (二)合理设置原则 基于经济和务实考虑, 在建工程的永久性消防设施或经过保护和 处理能够满足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应合 理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 ;当 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 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 并应满 足相应设施的设置要求。 (三)其它设置原则 1.地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较深的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条件 较差,一旦
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 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 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法第 73 条) 分类: 1、 建筑防火及疏散通道 2、 消防及给水 3、 防烟排烟设施 4、 电气与通讯 5、 自动喷水与灭火系统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 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8、 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 9、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0、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1、 蒸汽灭火系统 12、 移动式灭火器材 13、 其他灭火系统 消防设备种类繁多,它们从功能上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灭火系统,包括各种介质,如 液体、气体、干粉以及喷洒装置,是直接用于灭火的;第二类是灭火辅助系统,是用于限 制火势、防止灾害扩大的各种设备,如防火门、防火墙、防火涂料等;第三类是信号指示 系统,用于报警并通过灯光与声响来指挥现场人员的各种设备。 消防设施(国华一规三标) 1、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