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 明 工 程 (10)照明工程设计原则 ①满足现状使用和远期发展的需要,结合沿线道路规划,与周边道路照明系统有机地 结合起来。 ②采用国内外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方便施工,易于维护,降低能源消耗。 ③照明标准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06)执行。 (2)照明工程设计范围 本工程照明设计范围随主体设计范围。 (3)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本道路为城市主干道,本工程的道路照明标准取《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的高档 值,道路照明标准如下所示: 机动车道照明:平均照度 E=301x;照度均匀度 u≥0.4; 交会区照明:平均照度 E=501x;照度均匀度 u≥0.4; 非机动车道照明:平均照度 E=151x; 人行道照明:平均照度 E=51x; (4)照明光源、灯具灯杆及相关设备的选择 ①本次照明设计路灯采用风光互补 LED路灯。 ②灯具防护登记需达到 1P65,光源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