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可编辑修改 - (GF- 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精选 -可编辑修改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萍乡市宏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 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萍客路 ; 3. 工程规模: 40 万平方米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精选 -可编辑修改 -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标签 :标题 ] 篇一:煤矿转让合同书 转让合同书 双方当事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国家法律有关规定, 在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 互惠互利、诚信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煤矿转让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一 )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转让公司煤矿概况 (一 )转让煤矿的名称: (二 )转让煤矿的探矿许可证号: (三 )转让煤矿的地点及位置:该煤矿位于以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界限为准。转让煤矿的坐标 范围,该煤矿的坐标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 第三条 转让煤矿的财产及人员 (一 )转让煤矿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风 ﹑通讯﹑生活﹑生产设施。 第四条 转让煤矿的总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煤矿财产的总转让价款为 万元 (大